20日

泰安市发改委发布 关于征求

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有关问题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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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泰安市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停车服务秩序,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文件发布)规定,对全市和泰安城区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停车服务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作出政策规定。现发布《关于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公众可于2022年1月28日前,通过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发送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taswjjjgk@ta.shandong.cn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关于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停车服务秩 序, 现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 1361 号文件发布) 规定,对全市和泰安城区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

(一) 收费管理形式。泰安市范围内的停车场(位) 服 务收费,按《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性资 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 以及事故停车场(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是指除上述停车场(位) 以外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包括宾馆、酒店、商超、写字楼、集贸市场等商业服务设施配套的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制定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二) 收费管理权限。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泰安市城区 (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高新区、徂汶景区、旅游开发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各县(市)负责制定本辖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二、泰安城区停车服务计费方式

(一) 计时收费。以半小时或一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每日为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连续停放24 小时。

( 二)计次收费。以12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超出12小时后按增加一次计费,依此实行累计计费。

三、泰安城区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 收费标准。泰安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按区域位置分类, 不同区域执行不同收费标准。一类区域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分白天夜间,以半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其中泰山景区停车场实行最高限价计费方式,增强价格弹性,停车场经营者在旅游旺季可执行最高标准,淡季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方便群众停车,提高景区停车场使用率。二类区域范围内的,以一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区域位置划分和收费标准见如下表:

(二) 减免规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特殊车辆停放实行收费减免、优惠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类停车场对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 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四、其它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严禁随意调整收费标准,扰乱停车价格秩序。各类停车场服务收费,应当按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依据、计费方 式、收费标准、免费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泰安城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停车服务收费不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物业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原泰安市物价局《关于泰安市泰山区 岱岳区 市高新区 泰山风景名胜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 2017〕 4 号 ) 同时废止。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 月 日

来源 / 泰安市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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