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商永鑫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说明》,董事商永鑫先生的母亲朱秀兰女士于2021年7月16日及2021年7月30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合计2.5万股,于2022年1月20日卖出公司股票2.5万股。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朱秀兰女士2021年7月30日买入的1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22年1月20日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朱秀兰女士2021年7月30日买入的1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22年1月20日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计算为6,010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4.701*10,000-4.10*10,000)。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商永鑫先生和朱秀兰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止2022年1月21日,董事商永鑫先生亲属本次短线交易的全部获利6,010元已上缴公司。

2. 商永鑫先生确认,事先并不知晓朱秀兰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本次交易行为系朱秀兰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交易前后商永鑫先生亦未告知朱秀兰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朱秀兰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商永鑫先生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商永鑫先生及朱秀兰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商永鑫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权的行为,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3. 商永鑫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已重申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加强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 董事商永鑫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为二级

子公司扬州泰达环保提供10,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2.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5.35%,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6.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92.8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环保”)向泰州广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瑞融资租赁”)申请融资10,000万元,期限三年,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万运”)以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该抵押担保事项已经扬州万运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2日

3. 注册地点:杨庙镇赵庄村

4. 法定代表人:崔青

5. 注册资本:38,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对环保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项目的设计及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扬州泰达环保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扬州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扬州泰达环保、扬州万运与广瑞融资租赁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全部债权及相应的利息(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函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担保金额:10,000万元。

(三)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四)债权确定期间:2022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9日。

(五)抵押物的基本情况:抵押物为扬州万运的扬州泰达Y-MSD现代产业服务区一期一标段地下车库,抵押物不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的任何情况,抵押物清单如下:

江苏国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德评估”)对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国德评估2021年12月24日出具的《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融资租赁涉及的部分地下车库资产评报告》(苏国德评报字【2021】第131号),抵押物价值为24,995.45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子公司之间互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扬州泰达环保的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为子公司互保,不占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21年度担保额度,总额度仍为121.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2.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5.35%。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