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时刻

然而有人却不顾疫情形势

与工作人员玩起了“躲猫猫”

近日,山东省夏津县公安局

依法对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

三名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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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2年1月5日,箫某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夏津县城,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箫某需到目的地社区(村、屯)进行报备并接受健康管理。但箫某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未主动到居住社区报备,未做核酸检测,造成社区封控7个小时,经济损失9000余元严重后果。 2022年1月3日,郑州市暴发疫情后,萧某明知夏津县排查郑州返夏人员,但未按政府规定向现居住地街道报备,也没有做核酸检测。1月12日上午,经流调显示,箫某为确诊病例密接人员。疫情联防工作人员随即对平安湖社区进行封控,造成重要社会影响和损失。

1月12日,夏津县疫情防控相关职能部门对箫某进行强制集中隔离。医学隔离结束后,1月18日,箫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夏津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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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某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蔡某未执行夏津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两码联查”及信息报备工作的通告》,于2022年1月6日接待入住来自河南省疫情风险区人员一名,并未按照通知要求做到“两码联查”及高风险人群向当地派出所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蔡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1月8日,夏津某酒店店长金某发现入住旅客行程码显示14天内曾到达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但并未执行夏津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两码联查”及信息报备工作的通告》,未按照通知要求做到高风险人群向当地派出所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据了解,金某曾于2021年11月9日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夏津县公安局给予行政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金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当前,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需返德的必须按照要求提前三天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或者单位报备。返德途中不下车、不购物、不聚餐、不会友。返乡后必须配合做好隔离管控和核酸检测,对于不配合、不报告、私自返乡或恶意逃避、拒绝接受检查和隔离管控措施的,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德州公安、夏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