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每日邮报报道了一起博士生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官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片来源:每日邮报

根据媒体曝光的资料显示,英国诺森比亚大学的一位华人女教授苍爽(音译自 Shuang Cang)被她的两名留学生,一名 34 岁男学生和一名 30 岁女学生,指控为对他们进行「现代奴役」(「Modern day slavery」)。

图片来源:每日邮报|Cang Shuang

据报道,诺桑比亚大学校长是 2018 年 11 月收到的举报信,考虑到事态严重,校长立刻报了警。警察随后赶到苍教授家,将其逮捕,并对案件开展调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片来源:百度|诺桑比亚大学

根据法庭文件上列举的指控,苍教授对两名学生施行压迫和剥削,在她的房子里做体力活,包括搬动家具、处理垃圾、清理花园、粉刷墙壁和做卫生

图片来源:每日邮报

「教授强迫我们花了 10 多个小时在她的家里砍树、清理垃圾,打扫卫生,甚至还有支付一些商品的费用。」

「因为教授转到了另一所大学工作,在 2018 年的时候,她强迫我们也转到同一所大学,我们当时很担心如果不这么做会无法获得博士学位。」

在对教授的指控中,两位留学生表示教授总会让他们去帮助她处理个人事务,陪他旅行、看房子...

甚至女留学生还表示, 自己被要求陪教授去买内衣,当时还要帮助教授脱衣服,并且对试穿的内衣还要发表意见是否合适。

在中国文化里,听老师的话是一种共识,但教授在公开场合对我们大声训斥,花我们半天的时间去砍树,我感觉她是把我们当作仆人,并且想控制我们。」

图片来源:每日邮报|为了让电视信号更清晰,男生被要求帮老师砍树。

教授被捕后,则表示非常震惊:「这些指控没有依据,我和两个学生的关系非常好,我把他们当成了自己的孩子。」

「如果说做家务,只有一次就是洗衣服,还有煲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片来源:每日邮报

警方最终因取证困难放弃了针对苍教授的调查,但她但是还是被诺森比亚大学以「严重不当行为」的罪名开除。对于校方这一处理结果,苍教授不服,于是将大学告上了法庭。

纽卡斯尔法官 Tudor Garnon 表示,他不能确定针对苍教授的系列指控是否属实,并且法官也认为诺桑比亚大学针对苍教授开展的纪律听证会对苍教授很不公平,因为听证会考虑更多的是学生的感受和证言,而非证据。

法院最后判决大学败诉,需支付苍教授遭非法解雇的 14884 英镑的损失,以及未休年假的 2234 英镑的补偿,但驳回了苍教授对大学有关种族歧视和骚扰的诉讼请求,事情到此告一段落。

对于此事,菌菌也无法给出百分百正确的判断,毕竟每日邮报所披露出的信息实在有限,没法判断这位苍教授是否受到了校方的不平等对待;而据其他报道,两位留学生中一位曾有过「作弊行为」,另一位则有可能「说谎」或「夸大事实」并借此指控获得更多在英国学习的时间,他们的指控是否属实也无从得知。

但至少我们能够确定的有一件事:这位苍教授的确以「中国文化」的名头要求过两位学生做了学术以外的事情,而这种行为显然并没受到全世界的广泛认同。

在中国文化里,听老师的话是一种共识?

「导师制」和「中国式师徒」

2020 年 10 月,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答复称,将充分采纳,并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

消息一出,「导师将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话题很快被送上热搜。公众热议聚焦的是,赋予导师自主权没有问题,可研究生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如果导师职权不受制约,把决定硕博士毕业的自主权交给导师,可能会让研究生更「弱势」,并加剧导师和研究生的矛盾和冲突。

从现实看,我国的导师制并不健全。一方面,从招生、到培养,再到学生毕业,导师的权力本应相当「有限」: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带教」任务,督促学生完成各项要求,并不包括对学生进行师徒制的全过程精细化培养;另一方面,导师的职权似乎又很大,不能对学生培养质量负责的教师,却可布置学生给自己「干私活」,学生对此往往很难拒绝,因为导师可影响评优、评奖学金、升学、出国留学等。

这种弊病源自「导师制」中潜在的一种特殊伦理模式——「师徒制」。在我国,师生关系常常被我们视作一种亲密关系。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尊师重道」思想的影响力下,我们会尊敬自己的导师,佩服导师的成就,听从导师的建议。这本没有错,却在不经意间为情感勒索创造了条件——在这样的伦理模式下,导师与学生之间已经远远超出「学习」和「指导」的范围,有些导师甚至认为自己之于学生拥有天然高一级的地位以及「指导」权力的无限权威。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中国式导师制:高校师生关系异化了吗?》

对此,21 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改革,就必须对导师的权责边界做出明确的界定。应该基于利益回避这一基本原则,明确导师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包括不得布置与完成学位论文无关的任务。

而至于如何界定「是否有关」,这不是由导师说了算,而需要由教师伦理委员会判定。当学生质疑导师布置给自己的任务属于导师的私活,而与完成学位论文无关时,有权向教师伦理委员会进行举报、投诉,教师伦理委员会要受理学生的举报、投诉,并进行独立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图片来源:熊丙奇发言

总而言之,想要解决这种局面,学界亟待一整套完整的、具有公信力的申诉和救济渠道,并需要制定科学化的导师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对导师进行师德和学术两方面评价的机制。

我们不应当眼看着种种肮脏苟且的行为在不见光的阴沟里大行其道,又在最终铸成悲剧后才发出一声叹息。高校本来就应当是纯粹教育的、学术的,如果学生尚要因为某些日常生活乃至个人尊严的因素与导师斡旋,甚至被迫做出巨大的妥协牺牲,那学术又该从何谈起呢。

题图来源:自制

投稿:zhanglanxin@d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