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淮安男子王某因患尿毒症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一直怀疑医护人员给自己使用不卫生药物,或者给机器做手脚加害自己。为此他持刀砍杀医生朱某和护士吕某,导致两人多处受伤。2022年1月,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王某因患尿毒症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二医院、淮安市中医院、淮阴医院等多家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期间,因怀疑医务人员欲加害自己而多次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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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渔沟卫生院血液透析期间,他一直怀疑该院血透中心医生及护士对其使用不卫生的药物、在血透机器上做手脚而心生不满。案发当天10时许,王某趁血透中心医生朱某不备,持菜刀砍向朱某头部,朱某发觉后持血压计砸向王某,后王某对朱某头部连砍两刀,朱某用手挡刀,菜刀被打落在地。

王某又持铁质圆凳砸向朱某,致朱某头部、左手掌处受伤,后被围观群众拉开。随后王某又从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掏出一把尖刀,走向血透室门前走廊,手持尖刀捅向正在水池旁洗手的血透中心护士吕某腹部,吕某避让时腹部被尖刀划伤,后王某被围观群众控制。

案发后,王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鉴定,朱某的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吕某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王某患偏执状态,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某因怀疑医务人员对其使用不卫生的药物和在血透机器上做手脚而心生不满,持凶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医疗机构故意杀害医务人员,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王某不服上诉,称淮安多家医院的医生使用不卫生的药物和在血透机器上做手脚导致其肾脏受伤,其是受害者。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其想杀人,朱某没有机会回头说话,其只是想通过伤害医生引起公安机关重视其被害一事。其身患严重疾病,请求改判。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说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