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中院发布了全市法院2021年度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启东法院两篇案例入选!

快来看看是哪两个案例吧~

案例一

恶意抵押、转移名下房产被判实刑案

【基本案情】

启东法院自2011年至2014年先后判决王某、方某归还他人借款本息近千万元。因王某、方某未主动履行,各债权人分别向启东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受理后,启东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2016年7月,王某及方某向郑某借款约人民币100万元,后将其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的一处房产过户给郑某作抵押。2017年1月左右,王某、方某还款。郑某在王某、方某要求下,又将上述房产又过户给王、方之子王某山。2021年3月,王某、方某将上述房产通过中介欲向外出售,未果。王某、方某所得借款均未履行上述判决、裁定确定的给付义务,也未向司法机关如实报告财产转移事项。2021年12月,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启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王某欠款近千万元,执行过程中千方百计转移名下房产,通过向案外人借款,将房产抵押过户至案外人名下,在归还借款后要求将房产过户至其儿子名下,再欲通过中介销售该房产等一系列“倒房”操作规避执行。在犯罪后未积极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沟通还款过程中还言语威胁债权人,被判实刑。本案判决有力打击了拒执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不思悔改的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具有良好示范作用。

案例二

隐瞒继承财产,提出执行异议干扰执行被判刑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戴某与被执行人韩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韩某等四人需在继承陈某的遗产范围内向戴某承担偿还货款549440元及利息的义务。执行中,启东法院于2019年扣划韩某名下银行存款261212.57元发放申请人戴某某。

因韩某以未继承陈某遗产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致使上述扣划裁定予以撤销,案件启动执行回转,因上游部分资金未回转到位,韩某依此申请国家赔偿。经启东法院执行局调查,查实韩某曾于2012年通过上海黄浦区法院取得陈某的债权63万元,启东法院扣划的26万元正是韩某所继承的陈某的遗产。

面对铁的实事,韩某如实交待继承遗产和转移财产的行为,主动缴纳执行款95000元,并撤回国家赔偿请求。2021年10月,启东法院依法受理该刑事自诉案,审理期间韩某主动履行了剩余的继承款,启东法院于2021年12月作出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为逃避债务履行,故意隐瞒其继承财产的事实,还通过其他方式将财产转移,对人民法院查控的银行存款提出异议,干扰、对抗执行,造成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利用其隐瞒情况,要求人民法院执行回转,浪费司法资源,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其行为较一般隐瞒财产、拒绝申报行为的主观恶性更大,应予严惩,鉴于其在归案后认罪、悔罪,主动履行了判决,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适用缓刑。

▌文字:执行局

▌责编:综合办公室 王俊博

▌审核: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