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人来说
在微信朋友圈随手上传一段文字、几张照片
发表观点、相互评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
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
扬中一男子在朋友圈辱骂交警
结果换来了拘留
情况回顾
2021年11月23日,余某在市区环城南路附近接送家人,因其车辆违法被执法交警贴了“违停告知单”。由于其之前已有多次违章被处罚的经历,余某心生不满并拍摄下一段交警执勤的视频。余某回到家后,为了泄愤将视频发至朋友圈,并配文辱骂交警。2022年1月12日,城东派出所接到网友举报并展开调查。在确认余某的违法事实后,城东派出所规劝其投案自首。余某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在朋友圈公开侮辱人民警察的违法事实,并愿意接受对自己做出的过激行为的处罚。
但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不作就不会死
余某最终
被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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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因一时冲动
做出后悔莫及之事
请自觉遵守言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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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中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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