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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仍然销售烟花爆竹,而且存储在居住民房内,“下店上宅”安全隐患巨大。1月19日,仙桃市沔城一经营户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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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正值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仙桃市公安局提早谋划,加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非法(无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1月19日,沔城派出所民警联合有关部门检查辖区烟花爆竹经营门店时,发现集贸市场一家店铺内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并对外销售。经查,当事人王某不能提供经营烟花爆竹等相关的有效许可证明,工作人员在现场查扣“大雷王”、“万家发”等类型烟花爆竹共计1019个。

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属于非法销售危险物质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王某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零售“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此外,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讯员 姜伟)

来源:平安仙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