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借贷方式,一般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都会需要借贷人找一个担保人来进行担保,那么借贷的担保人只签字的话有效吗?

网友咨询:

我朋友的亲友向别人借款十八万,借钱人要求找两个担保人,朋友万般无奈签了字但没摁手印,合同是分期还的,这个月两万,八月份七万十月份九万,现如今朋友的亲友因经济诈骗被刑事拘留了。这种担保人替借款人担保时只签字没摁手印,这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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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担保人替借款人担保时只签字没摁手印,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签字和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能证明如下原因,则担保无效。

无效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律师补充: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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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律师总结: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只签字不一定就是有效的,还要按具体情况来决定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