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13时39分,新都路玉锦路路口,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对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张某于当日11点30分左右去伊吗图朋友家聚餐,席间喝了一杯白酒。回家时,他叫了代驾帮忙驾车。当张某到家楼下时,又接到朋友邀约电话。彼时,代驾已经离开,张某想自己距朋友说的地方只有200多米远,驾车过去应该没问题。但,张某驾车走出100米就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开发区大队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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