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忻州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烟花爆竹“五禁”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于近日连续查处多起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及时消除了辖区消防和治安安全隐患。

1

保德县公安局查处两起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

1月15日,正值保德县腰庄乡赶集日,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安全管控,保德县公安局腰庄派出所民警在赶集市场开展日常巡逻。巡逻中,在某摊位查获烟花爆竹若干。经进一步核实,该摊主韩某既无烟花爆竹相关储存资质,也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

1月14日下午,王某某等3人违规运输部分烟花爆竹至孙家沟镇官地坪村进行售卖,被保德县公安局南河沟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韩某、王某某等4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

神池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近期,神池县公安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大排查,行动中查获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经查,王某某为谋利,在明知山西省禁止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一批烟花爆竹,准备在春节前销售时被查获,民警现场收缴各类鞭炮、礼花弹若干箱。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3

五寨县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1月14日,五寨县公安局砚城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经查,徐某德为谋取私利,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一批烟花爆竹,准备在春节前销售时,被砚城派出所民警查获,现场收缴精致响麻炮、鞭炮、礼花弹若干。

目前,违法行为人徐某德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地落实,为我市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平安忻州 助编:苏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