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因存在未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规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未严格落实银行账户风险监测要求、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等违法行为,农业银行崇左分行被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罚款1142.5万元。此外,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也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时任农业银行崇左分行行长被处以警告并处11万元罚款;农业银行崇左分行副行长、个人金融部/个人信贷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总经理被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时任农业银行崇左江州支行行长、时任农业银行崇左江州支行行长助理被分别处以11万元、5万元罚款。此前,广西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千名毕业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立多个农业银行的Ⅱ类、Ⅲ类电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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