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4日16时许,朱某院疲劳驾驶皖CPB3XX号小型轿车由秦集街到蚌埠市区途中,在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沿天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燕山路路口北侧路段时,车辆偏离车道撞到道路东侧路牙石后撞到倚坐在道路东侧路牙石上的刘某某、周某某和路边监控灯杆侧翻,造成刘某某、周某某受伤,路灯杆及车辆受损。刘某某、周某某当日经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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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朱某院疲劳驾驶机动车行车时未注意行车安全,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刘某某、周某某在路牙石上倚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 虽有过错行为但不是造成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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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认定朱某院疲劳驾驶

且行车时未注意行车安全

是造成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疲劳对驾驶人的注意、感知、判断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伴随而来的是驾车时出现视线模糊、动作呆板、反应迟钝甚至短暂睡眠等状况,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春运已经启航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蚌埠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切勿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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