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但是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就存在追诉期这么一种说法。所谓的追诉期是按照刑法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民事诉讼中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而在刑事诉讼中,也有类似的限制,即追诉时效。

对于一起刑事案件,若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的,则原则上就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是多长呢?如果躲过了追诉期,是不是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呢?

刑事责任犯罪,在刑量上面不同,而追诉期的时限也各有不同,根据不同的案件,追诉期的时效也会延长。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期时效也是一步步递增,极为严重的案情,最高有20年的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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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判刑时间的追诉是不同的: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对于某个行为,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除了要看有没有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外,同时还需要看有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当然要是属于行为犯的话,则不用考虑立案标准。另外,也需要注意追诉时效,超过了追诉时效的,则一般是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87条后续规定,超过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经核准后,准许追诉的,依旧可以追诉。

也就是说即便重大在逃分子,逃个三四十年,只要还活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准许追诉的,可依法进行审理,在多起重大犯罪当中,也有超过20年追诉期的,同样也有追诉的情况。

除了重大犯罪之外可以追诉20年外,有期徒刑都在5至15年以内。不过犯罪分子在追诉期以内又犯罪的,就属于时效中断,计算追诉期的时间也会发生改变,追诉时效会从犯罪行为终结之日开始算起。

也就说一个犯罪分子5年前犯罪,刑事处罚不满五年。他即将逃过5年追诉期,但就在第五年又犯罪,那么5年追诉期就从再次犯罪这一年开始算起。如果犯罪者已经被追究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