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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心酿下大错!

创业失败后,她成了一名“打工人”。两年后,升任主管的她想方设法用公司的钱还自己的账。就这样,她用两个假章“骗走”三千余万元……

近日,叠彩分局破获一起特大经济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维护了涉案群众切身利益,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损失。

案件回顾

2021年5月11日,桂林某开发有限公司向叠彩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自2021年1月以来,该公司销售主管魏某私下收取客户财物,累计达四十余万元,但其并未将该款项交给公司财务入账。同时,魏某可能存在私刻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使用的情况,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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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查,经侦大队发现:犯罪嫌疑人魏某于2015年入职该公司,两年后升任该公司销售主管,其在入职该公司前有多项投资经营活动,但均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严重,因此欠下大额债务。魏某升任销售主管后发现了公司管理上的漏洞,遂私自收取客户相关款项,用于个人还债、消费等。为拖延被发现的时间,其还私刻了“桂林****开发有限公司”公章一枚、“桂林****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

近两百人的受害群众,三千余万元的涉案金额,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叠彩公安分局党委对此案高度重视,谭亢副局长牵头,以经侦大队为主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各项侦查工作。在谭亢副局长的直接指挥下,经侦大队大队长蒋安荣带领专案组全体民警合理分工、细致工作,并在该公司开展现场办公,做好法律解释、安抚开导、接待报案、审查相关材料等工作,经一系列的工作,大部分业主均能正确面对,做到了依法维权,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

同时,叠彩公安分局密切关注受害公司及受害群体动态,及时掌握可能影响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问题,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众情绪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

在历经数月的艰苦侦查工作,专案组共审核报案材料两百余份、形成笔录八十余份,调取及梳理涉案账户二百余个,交易明细近十万条,制作了资金分析、可视化图表等,累计整理材料超过5000页,形成刑事侦查卷宗二十三卷,并将该案顺利移送起诉。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查院根据严实的证据,认定嫌疑人魏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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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

01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02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能够升任销售主管,证明还是有工作能力的。好好还债,将来的生活也会很美好。但违法了,现在等待着她的,只有牢狱之灾!

▍内容来源:叠彩警局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腊肉炒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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