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相对应提高了,住宅小区的绿化也越来越被大家重视,若是小区绿化郁郁葱葱,那着实让人赏心悦目。然而年关将近,破坏草坪、占用绿地的事件却频发,投诉也越来越多。个别业主乱占乱用绿地及公共用地,化“共有”为“私有”,这些不和谐的声音越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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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温州某小区内一业主私占公用绿地进行水泥硬化,将小区公用绿地当作自家后花园,私欲永久占为己有。

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一片用树苗围起来的绿地内,发现几位工人正在现场施工,绿地已被水泥硬化。对现场进行勘查后,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发放《谈话通知书》,对该小区业主非法占用公共绿地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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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持续常态管理,防止辖区范围内再次出现占用公共绿地等现象,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普法小贴士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拟占用的绿地现状、占用原因、权属人意见、恢复方案等材料。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所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明达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