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实施以来,整治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各类违法行为,已纳入交警部门常态化管理工作之中。

日常中,有部分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驾驶员的观念里,喝酒不能开的车指的是汽车,驾驶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酒后驾驶都没关系,如果你有这种观念就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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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警方曝光查处的4起饮酒后驾驶三轮车的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月12日

当天16时许象山交警大队执勤警力正在八中路口开展缉查布控整治行动。查处过程中,警力发现了一辆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路口,民警上前检查该车相关证件时闻到了一股酒味,当即就怀疑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通过酒精测试仪呼气测量,驾驶员董某某测试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已经达到了酒后驾驶的标准。在接下来的询问中,董某某表示自己是在中午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以为开三轮车不查酒后驾驶的,于是就驾驶了自家的三轮车上路了。

无独有偶,就在董某某接受处罚的同时,整治现场的执勤民警又查获了一辆无证、酒后驾驶三轮车的违规行为,驾驶员唐某某酒精测试为21mg/100ml,同样被认定为酒后驾驶,两位难兄难弟一同到大队接受了交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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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唐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分别做出了1300元的罚款处罚。

1月13日

当天早上10时许,象山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八中路口开展查缉布控和三、四轮车整治行动。行动过程中,民警在八中北口拦停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在对驾驶员荣某某的盘查中民警闻到了较大的酒味,遂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经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在接下来的询问中,荣某某表示其到瓦窑菜市送货,送完货物后在附近吃米粉时喝了一点白酒,他自认为驾驶三轮车是不需要驾驶证也就不会被查酒驾。

在对荣某某进行处罚时,执勤民警又在八中南口将酒后驾驶三轮车的徐某某查获。徐某某则是因昨晚饮酒过量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含量为超标状态,经测试为34mg/100ml,同样被认定为酒后驾驶。续12日象山大队民警查获2起三轮车酒后驾驶后,这对难兄难弟也因酒后驾驶被“请”进了交警大队接收处罚。

荣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罚。

徐某某的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5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现在,一些不良商家试图“打擦边球”,哄骗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代步。没有合法手续、没有牌照和保险,三、四轮电动车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受害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另外,三、四轮电动车底盘轻、重心高,驾驶过程中容易发生倾斜或侧翻;且车内往往没有安全气囊和儿童座骑等设备,搭乘小孩的情况下,危险系数更高,安全没有保障。

据统计,近5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

桂林交警提醒大家,驾驶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应具有车辆牌照,以及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方能上路行驶,严禁饮酒后驾驶。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上路的车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支持配合!

春节将至

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这些违法行为危害极大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千里归乡路

平安才是幸福

文明交通、守法驾驶

保护你的出行平安

【来源】广西桂林交警、桂林头条(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