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献县公安局依法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言论的张某虎(男,37岁,献县临河乡东三角村人,在城里经营一家烟酒茶行)实施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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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某虎交代,前不久,其曾经开车违法闯红灯被电子监控抓拍,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实施处罚。对此,张某虎心生怨恨、耿耿于怀。1月15日,张某虎编辑了辱骂献县交警的言论发了微信朋友圈。其朋友圈有798人,辱骂交警的言论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献县公安局乐寿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民警迅速出击,顺藤摸瓜,广泛取证,将违法嫌疑人张某虎抓获归案。

张某虎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

献县公安局根据张某虎供述,以及其辱骂交警微信截图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张某虎做出上述处罚。

微信不是法外地,辱骂交警被行拘。

原标题:微信不是法外地 辱骂交警被行拘

来源:献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