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诸暨多家商店非法买卖烟花爆竹!

被处罚!

没有销售许可证

却私囤烟花爆竹

近日,诸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连续查处6起非法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6人,收缴非法烟花413箱,涉案价值达5万余元

今年1月5日至1月18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经工作摸排在暨南街道新胜村、陶朱街道三都镇、璜山镇、陈宅镇连续查获6家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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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这几家商店均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但为谋取利益,店主私自从外地或者上门推销的外地人处廉价购入烟花爆竹准备在春节期间伺机销售从中获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前,我们曾报道《》《》(戳蓝字回顾)

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将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日前,绍兴也公布各区、县(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双禁”区!

赶紧来看一下,诸暨的“双禁”区域吧。▼▼▼

城市二环线(东至东二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二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发区、商贸城、城东新城、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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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禁”区内,任何单位、个人

任何时间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双禁”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违禁销售、违禁燃放行为,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

非法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并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在“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视情给予没收、罚款、治安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举报。统一举报电话:110。

(戳蓝字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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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边章敏 陈妮娜

图片由诸暨公安提供

部分来源绍兴应急管理局

编辑 | 羊万喜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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