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诸暨多家商店非法买卖烟花爆竹!
被处罚!
没有销售许可证
却私囤烟花爆竹
近日,诸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连续查处6起非法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6人,收缴非法烟花413箱,涉案价值达5万余元。
今年1月5日至1月18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经工作摸排在暨南街道新胜村、陶朱街道三都镇、璜山镇、陈宅镇连续查获6家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商店。▼▼▼
经查,这几家商店均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但为谋取利益,店主私自从外地或者上门推销的外地人处廉价购入烟花爆竹,准备在春节期间伺机销售从中获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前,我们曾报道《》《》(戳蓝字回顾)
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将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日前,绍兴也公布各区、县(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双禁”区!
赶紧来看一下,诸暨的“双禁”区域吧。▼▼▼
城市二环线(东至东二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二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发区、商贸城、城东新城、大学城)。▼▼▼
“双禁”区内,任何单位、个人
任何时间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双禁”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违禁销售、违禁燃放行为,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
非法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并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在“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视情给予没收、罚款、治安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举报。统一举报电话:110。
(戳蓝字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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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边章敏 陈妮娜
图片由诸暨公安提供
部分来源绍兴应急管理局
编辑 | 羊万喜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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