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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如果有上面这种想法赶紧看过来,

“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

案例

2021年12月27日14时05分许,荀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后载:卢某),沿赤峰市元宝山区宝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文化宫西侧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时,与由西向东在人行横道步行的行人何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荀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能确保通行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一款(三)项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其实真正的“马路杀手”

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驾驶电动车出行

请您务必做到

1、走非机动车道。

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骑行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

2、按照信号标识标线通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3、识盲区,避盲区。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许多对盲区不甚了解的人总是抱持着“车能看见我”“车会礼让我”的想法,即使大型车辆在侧也试图抢行,结果往往伤亡惨重。

4、被看见,更安全。

夜间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在车尾及车身周围显眼位置加贴反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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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交管大队

▎通 讯 员: 苏靖博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