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胶东在线1月20日讯(记者 贾楚航 邬勇 摄影 李刚)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两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于2021年12月29日颁布,将分别自2022年2月1日、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刚刚过去的2021年,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全市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顺利迎接保障了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94.9,超出年度目标1.1个百分点。

为稳固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筑牢绿色发展优势基础,让市民的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越来越高,去年,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以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全国试点为契机,牵头制定了《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

这两部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烟台市在“十四五”时期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重要立法举措,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烟台样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