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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通知,安排部署近期校外培训相关工作,以进一步巩固全市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成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

通知要求——

各区县要把寒假期间作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关键期,持续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巡查工作,督促培训机构坚决落实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广告发布等规范性要求,将疫情防控、消防等安全检查作为日常巡查、寒假综合检查的重要内容;

坚决查处校外培训以及利用休息日、节假日组织学生自主自习等变相违规行为;

严防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

通知明确——

中小学期末考试结束至寒假正式开始期间,按学校正常行课要求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在学校正常行课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开展学科类培训,晚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严禁中小学校在此期间以课后服务、托管等名义违规收取学生费用。

通知强调——

各区县要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泸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市发改价格〔2021〕582号)要求,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要求更新收费公示信息,联合发改、民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对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立即纠正、坚决查处。

通知指出——

要做好培训材料、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要求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将教师基本信息、教师资格、从业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

坚决查处在职公民办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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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责编丨谢蕤 樊鸣霄 编辑丨陈相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