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群众就医的通告
(2022年第2号)
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正常就医。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医疗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停诊。
二、急危重症患者和孕产妇就诊,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接诊的医疗机构负责“点对点”接送救治。
三、除我县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外,任何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简称“十种症状”)等与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四、无上述“十种症状”普通患者就医,可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五、住院患者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急危重症患者,可先经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院急诊抢救室或过渡病房进行抢救治疗,待核酸结果出具无异常后按正常流程转入常规病房进行救治。
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患者。
七、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测温、扫码、查验48小时核酸证明等疫情防控工作,如实告知相关情况。附:全县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电话
岐山县医院:0917-8212532
岐山县中医医院:0917-8211111
岐山县妇幼保健院:0917-8567606
宝鸡蔡家坡医院:0917-8558997
宝鸡西机医院:0917-8568149
宝鸡蔡家坡普安医院:0917-8591370
陕健医集团七0二医院:1839147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