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关于《潍坊市支持临朐县沂蒙革命老区

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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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7号)精神,支持临朐县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制定了《潍坊市支持临朐县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注明:联系人、单位、联系方式):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wfsfgwqyxtfzk@wf.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0楼西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邮编:261061。

反馈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28日。

联系电话:8091520。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征求意见稿

潍坊市支持临朐县沂蒙革命老区

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7号)精神,支持临朐县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振兴发展

1.提升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围绕高端铝材、高分子新材料、高端食品三大产业集群,支持临朐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技特派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市属企业支持临朐发展,对市属企业在临朐投资建设项目,短期内难以获得效益的,可在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单独核算。(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沂山 摄影 | 辛学民

2.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支持临朐深度发掘红色资源,对革命文物及其设施进行修复、修缮,弘扬“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推动临朐县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推动临朐县与其余17个沂蒙革命老区县(市)打造沂蒙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沂山等A级旅游景区提升,引导景区村庄提升,创建省景区化村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3.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按照“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要求,争取相关扶持政策,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使土地托管工作提质、扩面、增效,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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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 摄影 | 李乃花

4.支持县域直播基地建设。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示范成效,聚焦大樱桃、山楂、柿饼、薰衣草等优势农产品,以及奇石、书画、山水等文旅产业,充分利用当地网红主播资源,建设以镇街和产业聚集区为支点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打造电商赋能乡村振兴的示范样板。支持临朐县建设中国潍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临朐园区,在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平台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商务局)

5.促进外贸提质增效。积极为临朐县涉外企业争取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格,对试点企业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指导辖内银行充分运用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提升贸易收支便利化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外汇需求开展“一企一策”式外汇服务,提升外汇精准化服务水平。(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二、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6.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建立健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精准实施金融支持、产业奖补、职业培训、防贫保障等帮扶措施,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样板。(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

▲临朐县城 摄影 | 乔纳金

7.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对临朐县农村道路、供水管网、供水工程、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完善提升;优先支持临朐县打造美丽乡村,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全面提升革命老区农村风貌。(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完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适度调整。(市民政局)

▲临朐苹果

9.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临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创建全省高水平中职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对临朐校长(园长)、骨干教师、教育管理干部等进行定向培养培训。实施“银龄讲学计划”,优先安排退休优秀教师到临朐乡村学校支教。建立市级十佳幼儿园、潍坊名园、省级示范幼儿园与临朐薄弱幼儿园“一对一”帮扶机制。实施图书更新工程,协调新华书店、城区学校等对临朐乡村学校、幼儿园进行图书捐赠。支持临朐教育信息化建设。(市教育局)

10.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支持临朐县人民医院继续推进国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促进教学培训中心和全科医学科建设,强化师资队伍,提升教学管理水平。支持临朐县中医院加强县域中医医共体试点建设,发挥好县域中医龙头作用。支持临朐县中医院建设我市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项目,整理挖掘中药特色炮制经验、炮制技术与炮制理论,促进中药传统炮制技术继承吸收和创新推广。(市卫健委)

三、加大要素保障和政策倾斜

11.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支持临朐县更大力度“走出去”引进博士、硕士、本科生等优秀青年人才,加大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实用型人才培训力度,依托校地合作“双百行动”,进一步加大科技人才专员和科技人才顾问(副总)选派力度,推动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每年给予临朐县1个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配额。十四五期间,每年拿出50名左右的名额,对临朐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人员,县(市区)招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者博士,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招聘程序,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公开招聘,及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市直部门和临朐县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机制,每年从市直部门选派干部到临朐县镇街挂职,临朐县选派一定数量年轻干部到市直机关跟岗学习锻炼。(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农业局)

12.保障土地供给。对临朐县建设用地空间规模和指标给予重点扶持和保障,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优先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对临朐县纳入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的,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13.加快推动重点路网项目建设。加快推动潍坊至沂源城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早日实现革命老区与半岛城市群交通一体化;推进临朐至沂水铁路规划建设,加快革命老区运输结构调整,发挥革命老区资源优势,支持带动革命老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途经临朐中南部,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市交通运输局)

14.加快推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争取上级资金,实施九山镇弥河橡胶坝工程、弥河石家河河道拦蓄工程;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对纳入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的7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重点对直接影响水库工程安全的大坝、溢洪道、放水洞等进行除险加固;实施农村供水提质工程,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实施45个村的村内管网、计量设施等村级供水设施提升改造,解决村庄管网漏失、水压不稳、计量不准等问题。(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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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淌水崖水库

15.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安排市级以上资金,继续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提升改造,对之前建设的监测设施设备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综合图像站、视频监测站等进行提标升级。争取中央资金,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保障临朐县山洪灾害防治体系正常运行。加大对临朐县美丽移民村建设试点和移民产业试点项目安排比例,利用中央资金,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市水利局)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6.加强航空应急救援、森林消防能力建设。在临朐化工园区、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建设直升机停机坪、临时起降点,积极争取省应急厅和市财政支持,派遣直升机到我市驻防,在突发事件航空应急救援,汛期、森林防火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直升机空中巡查,驻点飞行。支持临朐县沂山、九山、嵩山等重点林区进行引水上山、护林防火道路、森林救火直升机起降点等工程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支持临朐县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进行综合提升。(临朐县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朐 摄影 | 乔纳金

17.加大生态修复支持力度。争取临朐县列入《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范围,指导临朐县做好黄河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重点项目谋划,争取列入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鼓励临朐县组织符合条件的镇街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镇。指导临朐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设置以工代赈森林防火护林员公益岗位,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提高公益林管护和防灾减灾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为依托,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全面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建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争取中央资金,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平方公里。(市水利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与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来源: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新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