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南)市监罚送告〔2022〕B1号
安徽荷马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1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南市监罚催〔2022〕B1号),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南市监罚催〔2022〕B1号),内容是:你(单位)在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字〔2021〕965号)确定的未履行的义务:1、罚款10000元;2、罚款滞纳金10000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南市监罚催〔2022〕B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罗中 联系电话:0558-6767067
联系地址: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三塔路53号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来源:阜南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