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一张工商银行的信用卡,最终卡没收到也没激活。然而,两年之后,男子却突然收到一笔关于这张信用卡的消费对账单,显示卡被消费了近2万块钱。

因这笔消费欠款一直未还,男子被工行送上了征信黑名单,同时还强制扣划了男子银行卡上的三笔款项用于还款。

男子觉得委屈,自己明明没有收到信用卡,也没有激活并消费,如今却莫名其妙就背上了不良征信,对生活和名誉都造成影响。于是,男子将工行告上法庭讨要说法。

不过,工行却说,信用卡明明以男子的名义被激活过,而且就在自家银行柜台激活的,业务凭证上还有男子的签名......

二者说法全然不同的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两者到底谁说的才是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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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的信用卡没收到

莫名其妙上了征信黑名单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将70后男子陈某因一张“没有收到的”信用卡与工行引发纠纷的细节公布于众。

2008年11月的一天,陈某在工商银行莆田分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双方在信用卡申请表中约定了卡片、对账单均需要邮寄,寄往地址则是陈某的单位地址。

后来,工行莆田分行审核通过了陈某的信用卡申请,向陈某核发一张信用卡,但陈某并没有收到这张信用卡。

事情过了差不多两年。2010年10月12日,这张信用卡突然在莆田市一家通讯店被消费19870元。陈某收到信用卡的对账单后非常诧异,随即向工行莆田分行反映情况,称该卡不是自己使用的,这笔消费也不是自己所为。

此后,因这笔消费欠款一直逾期未还,工行莆田分行还曾从陈某的储蓄卡中扣划了三笔款项用于偿还欠款,扣划款项合计为977.62元。

与此同时,陈某也被工行莆田分行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从此背上不良征信记录。

法院判男子不承担还款责任

判工行消除男子不良征信

办理的信用卡不仅没收到,如今还莫名其妙背上了不良征信。于是,男子将工行莆田分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工行莆田分行的信用卡借款合同不成立,并要求对方消除自己的不良征信记录、返还扣划款项。

对于男子的诉求,工行莆田分行则辩称,2010年8月26日,这张信用卡在柜台被激活启用,并留有“陈某”字迹的启用凭证一份。在凭证未经鉴定前,无法明确该卡是否是陈某本人领取,但该卡确实是以陈某名义领取的,应当认定是陈某个人行为。

但经法院审理,工行莆田分行提供的柜台激活凭证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凭证中的“陈某”签名字迹并不是陈某本人所写。

法院认为,陈某向工行莆田分行填写信用卡申请表,但该行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将案涉信用卡交付给陈某,且柜台激活凭证中的签名字迹经鉴定不是陈某所写,工行莆田分行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信用卡的消费行为是陈某本人所为,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所以,法院认定陈某和工行莆田分行之间的信用卡合同关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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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判决,陈某对案涉工行信用卡透支的欠款及利息、违约金等不承担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工行莆田分行撤销陈某的不良征信记录,返还陈某扣划的977.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