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陆良县看守所出现了离奇的一幕,杀人凶手与被害者家属跪在一起抱头痛哭。并且互相向对方道歉,更奇怪的是,面对受害者家属。杀人凶手反而显得更坦荡,不断安抚着他们的情绪,希望他们能好好的生活。

杀人的凶手是时年48岁的桂某林,不久前,他杀害了弟媳的亲生母亲保某清,而前来看望的正是弟弟夫妇。按理说仇人见面分外眼红,为何保某清女儿竟还跟着丈夫一同下跪道歉?这起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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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一场火灾说起,2011年6月8日晚,云南曲靖一个小村庄的一户居民家中忽然燃起了大火。火势之大难以阻拦,也只能等火灭后才能进入,然而却在里面发现了一具已经碳化的女尸。遇害的女人便是保某清,警方从废墟中找出她的尸体时,她的女儿云霞、女婿桂某秦都没有太多的悲伤。

相较保某清,他们更关心放着的现金和存折,更关心房子被烧的损失。警方正觉得奇怪,又从火灾现场发现了不对劲,仅是意外事故不可能造成如此大的火。倒像是有人点燃了易燃物,尸体也非常奇怪,手脚没有任何动作。并且是面部朝上,她死得太平静了,完全不像是一个被烈火焚烧致死的尸体。

这种情况说明一个问题,保某清当时很有可能陷于昏迷状态,或者早已遇害。火灾不过是掩盖罪证的手段,果然,尸检显示她的真实死因是机械性窒息身亡。虽然凶手一把火毁灭了所有罪证,可警方依然能从常理推断出一些线索,比如说能在深夜进入保某清房中的必然是熟人。比如现场除去保某清房间,其女儿女婿房间完好、东西未丢失,凶手不是奔着钱来的。

起初警方怀疑过云霞与桂某秦,因为火灾发生时他们正好不在家,又毫无悲伤。但查证时间发现,云霞与桂某秦没有作案时间,他们当时在桂某秦外婆家住着。此案到这儿陷入了僵局,这时,桂某秦的哥哥桂某林进入警方的视野。他脸上一道新增的抓痕引起了警方注意,遂依法对其讯问,不成想桂某林做贼心虚。

不堪心理压力的他很快供述了自己的作案事实,说起来这件事并不全是他的错,很大程度上是保某清自己造成的。保某清心性不定,曾有过三段失败的婚姻,女儿云霞便是与第二任丈夫所生,长大后经人介绍嫁给了桂某秦。恰好在云霞婚后不久,保某清的第三任丈夫因病去世,恢复自由身的她便搬去与女儿女婿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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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某秦老实善良,对丈母娘的到来没有什么意见,谁知保某清却为老不尊。住在女儿女婿家什么也不,只有吃饭的点出现在家中,平时总不见人影。其实她是去外面鬼混了,这个已经做了丈母娘的女人风韵犹存,竟在外跟多个男人有关系。今天跟刘某聊天,明天跟李某去打猎,后天又可能跟王某转悠去了。

桂某秦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却也不好开口劝阻,毕竟也会牵连他们的名声。可保某清不在意这些,依然在村子里我行我素,如果仅仅是风流也没什么。问题在于她怀孕了,桂某秦与云霞知晓后,想问出孩子父亲是谁好让他负责。保某清怎么也不肯说,只表示自己会把孩子生下来,到时候交给他们夫妻抚养。

这让桂某秦与云霞怎么接受得了,他们养自己的孩子不成问题,养保某清也不成问题。再多养一个孩子,必然会增加很大的负担,重要的是这个孩子生下来会有很多闲言碎语。双方为此关系闹得很僵,云霞也彻底跟母亲闹翻了,保某清依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错。眼看女儿女婿不答应,竟然在村子里散播谣言,闹得村里人都以为孩子是桂某秦的。

毕竟跟保某清住在一起的也就他一个男人,桂某秦是有苦说不出,一气之下带着妻子去了外婆家。眼不见为净,桂某林看弟弟被岳母折磨得家都不敢回了,又怒又急。案发当日,他想去找保某清说说这事,劝她不要把孩子生下来。

一进门就听见保某清语气暧昧的在跟别人打电话,等看到是他,又张口闭口数落桂某秦。听得桂某林是怒火中烧,这个女人也太不要脸了,不知羞耻还要倒打一耙。于是,被愤怒冲昏了头脑的他狠狠掐住保某清的脖子,等发现不对时已经晚了。

诚然,保某清这种风流浪荡、不负责任、胡搅蛮缠的做法不对,严重扰乱了女儿女婿一家平静的生活。可这并不是桂某林杀害她的理由,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桂某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考虑到保某清对矛盾激化有过错行为,且桂某林的本意并不是要谋杀,属于激情杀人。即在被害人的刺激下失去理智,从而失控将人杀死,激情杀人是可以依法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另外,被害者家属的谅解也会减轻刑罚,而云霞以受害者女儿的身份给他出具了谅解书。所以综合下来,桂某林应该不会被判处死刑,很有可能是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