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武陵区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值班室来了一名男子投案自首,称自己将3张银行卡及本人的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用于帮助他人进行网络帮助犯罪,得知情况后,民警立刻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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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21年3月,男子杨某碰到了其小学同学梅某,梅某称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无法使用,希望能借用杨某的账号使用一段时间,考虑到是自己的小学同学,杨某答应了。一段时间后,梅某提出,若杨某可以长期借用账号,会给他一定“好处”。

之后,梅某经常请杨某和朋友吃饭喝酒,于是杨某又陆续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相继开卡借给梅某使用。期间还帮助程某、云某转账。

看着其几张银行卡账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每天有大量交易流水信息,杨某感到有些不对劲但并未引起重视,直到其得知梅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违反了法律,于是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