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月20日讯 随着春节日益临近,大街上的年味儿也越来越浓,尽管淄博发布全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可依然有人心存侥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此,淄博警方也开始严查,1月17日、18日,仅张店和高青就查处了5起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5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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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下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科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一小区内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销售烟花爆竹的冯某抓获,并在现场查获擦炮、摔炮、礼花筒等数十种烟花爆竹十余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张店警方依法对冯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同样在1月18日,张店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也查处了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当天下午2点许,民警在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名摊贩正在其摊位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查,侯某在无销售、储存、运输资质的情况下,私自采购烟花爆竹在菜市场非法售卖。目前,侯某已被张店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17日,张店公安分局马尚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文具店内有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了解到情况后,民警随即将文具店经营者赵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并当场收缴该文具店内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若干。目前,赵某因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已被张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17日晚,经过近2个小时的蹲守,高青县公安局的民警在辖区一小区门前,将打算再次出售烟花爆竹的刘某、陈某抓获,并当场收缴烟花爆竹一宗。经查,刘某为谋取私利,在明知高青县禁止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顶风借用陈某的六轮货车到济南购买烟花爆竹,并将其储存在自己居住小区的储藏室内。刘某的储藏室周边均是住户,平日人员多有聚集,安全隐患巨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目前,刘某、陈某因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3日的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同样违法,张店公安分局房镇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区门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涉案人员刘某抓获。经询问,刘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张店警方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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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一部署要求,即日起至3月15日,淄博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淄博警方专门部署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力求把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风险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为市民营造环保健康、欢乐祥和的春节环境。

没有烟花爆竹也一样有年味,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从我做起,不买不放烟花爆竹,过一个绿色环保、欢乐祥和的春节。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许红 高文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