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我们是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我院正在办理你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今天在本院听取意见室就该案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你和你的辩护人意见……” 1月19日,随着员额检察官规范的法律用语,津市检察院按下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启动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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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检察官围绕案件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程序适用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对该院拟定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进行了认真详读,对具结书内容均无异议。具结后,津市检察院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按照一案一人一次一光盘的原则进行封存并统一归档保存。

此次的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悉性与自愿性,用镜头记录工作、规范办案程序,是检察机关规范约束履职行为的主动担当。津市检察院将以此为开端,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华商报记者:郝锦龙 通讯员: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