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寒亭区政协原副主席、区水利局原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刘伟宏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日前,潍坊市监委对寒亭区政协原副主席、区水利局原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刘伟宏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伟宏身为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贪欲膨胀,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伟宏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要求、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潍坊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伟宏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临朐县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科原副指导员高吉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临朐县纪委监委对临朐县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科原副指导员高吉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吉文无视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散漫懈怠、不负责任,对多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立案不及时,甚至将有关案件材料丢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靠案吃案、以案谋私,利用办理交通违法案件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徇私枉法、擅权妄为,帮助包庇多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高吉文身为党员干部、司法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吉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潍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