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网文,作者:名侦探黑-铁蛋儿,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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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来说一说上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发生在内蒙古、吉林、辽宁地区的一起系列特大抢劫强奸的恶性案件。罪犯前后共计作下了抢劫、强奸案多达105起,因此,这起恶性案件被公安部列为了2003年挂牌督办的二号大案。而一号案件是谁呢,就是我之前写过的恶魔杨新海。1999年到2003年,杨新海创造了中国建国后的一个空前绝后的恶性纪录,他在不利用大范围杀伤性武器去作案的情况下,连续杀害了六十多人,也成为了当时在不利用杀伤性武器杀害人数最多的悍匪。这起案件仅仅排在了杨新海之后,足以见得这个系列案件的恶劣程度之大。

那么这个恶魔是个怎样的人?他为何会做下如此丧尽天良的答案?他最终又是如何被警方抓获的?

2000年11月6日凌晨三点左右,家在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镇杨林子村的刘家姐妹俩突然被屋里的响动给惊醒了,22岁的妹妹第一个醒来,并且很警觉性地问了句:“谁?”这时突然从床尾站起来一个人,这个人手里拿着刀,并用手电筒照射着妹妹的眼睛,目露凶光恶狠狠地威胁她说:“不许喊,喊就宰了你,都把被子给老子盖上!”姐妹俩被这名歹徒给惊吓到了,立即盖上了被子,不敢说话。

歹徒见状便开始在屋里翻找着值钱的东西。这时姐姐本想打电话求救,却不成想被歹徒给看见了,歹徒又拿着刀子威胁说,“不许动,再动就宰了你们。”歹徒随即用自己带的绳子将姐妹二人的手脚给绑了起来,并且用被子把她们的头给蒙上了,继续翻找着东西,过了一会儿,藏在被子后面的妹妹突然间动了一下,歹徒发现后立马用手掐住了她的脖子,同时用拳头重击打她的头部。姐姐见状连忙开口求情,但是歹徒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开始对姐妹两个人都进行了殴打。在搜刮完屋里值钱的东西后,歹徒不顾姐妹二人的求饶,又将她们二人给侵犯了,然后迅速地逃离了作案现场。歹徒逃走之后,姐妹二人立刻报了警。

警方接警后立即赶到刘家中进行调查。经过对现场的勘查,警方在刘家的院墙上发现了踩踏的痕迹,并且在锁门的门栓下方发现有刀划过的痕迹。由此,警方判断凶手是攀墙入院,然后用刀拨开门栓后进入了作案现场,而令警方意外的是,案犯除了从姐妹二人的手提包里翻走现金200元和对二人进行侵犯外,竟然还在姐妹的房间里悠然的吃橘子、喝饮料。同时,警方还发现,案犯的胆子也是相当的大。

根据被害姐妹反映,他们的父母住在东屋,她们姐妹俩则住在西屋,在案发时,他们的父母就在隔壁的东屋睡觉,并且他们父亲睡觉的鼾声非常大。凶犯在西屋就能够听得清清楚楚,这名凶犯竟然毫不担心在东屋睡觉的父母听到动静后会醒来,依旧凶残的作案并且还在现场滞留了多达两个多小时。

不过可惜的是,警方在现场并没有提取到任何有效的指纹,以及能够证明凶手的直接证据,并且被害者由于惊吓过度加上屋里黑暗,手电筒光芒太亮,除了凶手目露凶光的眼神外,两个姐妹也并没有能够看清歹徒的样子,这让警方的调查一直没有方向。虽然警方进行大规模的走访调查,但是案件却一直没有进展,而在接下来的一年内辽阳市也并没有类似案件的发生,于是此案就此成为了一桩悬案。

然而令警方没想到的是,一年后的2001年3月24日,案件又一次发生了。这天的凌晨两点左右,辽阳市白塔区小庄北路的居民张某和女儿被一阵开门声给惊醒,她们借着微弱的月光看见一个手里拿着刀的男子站在屋里,男子用手电照射她俩面部,并且威胁说:“不许动,动我就砍死你们,我在外面偷了一辆出租车,公安局正在外面抓我,我要躲一会儿,你家有没有水?”张某惊慌地告诉他,“外屋有水。”男人在外屋喝完水后再次进来,并且手里多了两根解下来的鞋带,男子再次威胁这对母女,“不许报警,不许喊叫。”并用鞋带把张某的手脚给绑了,同时用被子将她的头给蒙上,随后残忍地将她还未成年的女儿给玷污了。完事之后,歹徒从张某的包里翻出了200元钱,并将张某的金项链和金戒指给摘了下来,最后还将几盘VCD和一件男士蓝色的夹克衫一起带上逃离了现场。

案犯走了之后,张某连忙报了警。根据张某的回忆,凶犯的嘴里有着浓浓的酒味。现场勘察后警方发现,张某家房门的玻璃被卸下,电话线也被掐断了,但是现场依然没有发现任何有用的线索。这让警方觉得十分被动,不过,这次与上次不同,这次案发后,周边地区又发生了十几起类似的强奸抢劫案,行政人员经过对这十几起案件详细的勘察分析,他们发现这些案件的发案时间都在凌晨到凌晨四点之间,而案发的区域几乎都是在辽阳市内的平房区。案犯用卸门、玻璃撬门和转窗等方式入室。进屋后,歹徒习惯用手电筒照射被害人的眼睛,持菜刀或剪刀威胁受害者,歹徒的理由一般都是:“我抢了出租车杀了人,警察正在抓我,在你这儿躲一躲,我外面还有两个兄弟。”然后他再以怕她们呼救或报案,必须把她们绑上为由,用自带的白色棒线或者被害人家的鞋子灯绳等捆绑被害人的手脚,对被害者实施强奸,其中则以侵犯年轻女子为首选,最后再抢劫财物。

很快,警方结合十几个被害人的描述初步确定了案犯的特征:作案人数为一人,四十岁左右身高,身高在一米七二左右,方脸手大肉厚,身体健壮。通辽或阜新口音,作案时,通常穿米色夹克衫浅色汗衫深色裤子身体有异味,习惯在现场饮水、进食。另外还有个别受害者反映,歹徒骑着一辆二八型自行车,在得到歹徒特征的同时,现场勘查人员在2001年9月19日、2002年11月等三起案件中提取到了歹徒的精斑,同时在2001年12月25日和2003年11月等案件的现场分别提取到了一枚嫌犯的指纹,那时候。国家的系统中还没有建立成熟的DNA数据库,无法直接比对出歹徒的身份,而在大量的指纹比对中,警方也没有发现匹配的。也就是说,这个邪恶的歹徒以前没有过犯罪的前科,这一时间让提取到的证物没法派上用场。但是根据被害者提供的歹徒特征,辽阳警方还是有了一些新的发现。

他们分析,案犯应该是通辽或是阜新一带的农村人。案件中,被害人都反映,凶犯是通辽或阜新口音,并且穿着一般,见饮料就喝,见水果就吃,所拿物品档次较低,连手帕、衣服之类的他都抢,个人卫生条件不好,身体有异味,结合其选择平房去作案、熟悉民宅等等情况的分析,警方确定歹徒的生活档次应该较低,经济条件非常不好并且还没有正常的经济来源。这些种种特征符合当时当地的农村人的生活习惯。

随后,辽阳警方与阜新警方就案情进行了共同分析研讨,结果他们发现同类的案件在阜新也发生了至少6起,并且从作案手段作案性质等的科学的分析,两地的案件应为同一人所为。那既然阜新有案件发生,那附近的县市是不是也有呢?随后辽阳警方又与其他周边的县市进行了串并案的探讨,结果令他们大吃一惊,他们发现同类的案件除了在周边的阜新外,在吉林四平、辽宁葫芦岛乃至内蒙古通辽都有发生,各地接到的报案就多达60多起。而且,案犯在吉林、辽宁作案时拿走的大多数为现金,而在通辽作案时却将衣服、食品以及生活用品全部带走,这是否说明歹徒的居住地极有可能在通辽呢,随后,警方又通过案发时间、地域等情况还发现,在2002年1月19日到2月8日期间,歹徒在辽宁阜新作案6起,2003年1月7日到6月25日期间,歹徒又在阜新作案16起。这说明两年的春节歹徒都是在阜新度过,特别是2003年非典期间。那时候超常规的严格控制人员流动,而阜新却频繁有案件发生,据此分析,警方确认歹徒在阜新一定也有着相对固定的落脚点,同时警方还发现辽阳市的多起案件分布在太子河区、白塔区个文圣区,除了有一起是在城郊之外,其余的均在市区北半部的平房区。

结合之前的侦查情况,歹徒的落点极有可能在站前或者小村庄一带的中小旅店或者出租房屋里。得到了这个分析结果后,辽阳警方对这些区域内的出租屋、旅店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查,并且作为调查的重点区域还派人进行了蹲守。但是即便这样,仍然没有发现歹徒的踪迹,案件迟迟没有任何的进展。歹徒却仍然在持续不断的作案,最终发生在内蒙古通辽、辽宁辽阳、阜新和葫芦岛以及吉林四平等系列抢劫、强奸大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大批的行政专家汇集到了辽宁来协助案件的侦破工作。

由于案件异常恶劣,公安部将此系列案升级为了挂牌督办案件,并且仅次于当年的杨新海恶性杀人案,成为了当年全国的第二号督办档案。2003年8月21日,公安部在葫芦岛市召开了案情协调会。会议上,根据凶犯流窜特点,警方将涉案地确定了三个重点区域,并且精心选择了48个固定的检查卡点,41条街村路,固定了306名警力,21个流动搜寻组,适时地架网布控。同时,专案组派出了数百名警力对重点区域进行彻底的排查,

一是查处通辽和阜新籍的租房人员;二是重点区域内与通辽和阜新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三是查处辽阳籍的通辽阜新人;四是检查1999年以来,市内所有劳务用工单位的用工登记,特别是建筑和木器行业的用工登记,期待着,从中发现通辽和阜新人;五是查处中小旅店住宿登记本,同时,专案组还制定下发了大量的宣传资料,多次的宣传发动群众,希望民众能够提供相关的线索。

之后,上千名警力,按照各自的职责展开了对恶魔的抓捕。然而,自公安部挂牌督办后。歹徒在此后的三个月内没有在这些地区再次作案。这让专案组内部逐渐有了焦虑的情绪,因为经过大规模的排查,特别是对中小旅店的排查,以及重点区域的大规模蹲守,专案组却始终没有找到案犯的任何踪迹。一旦案犯从此收手,那么督办大案极有可能会成为一桩悬案,久久不能侦破,但是,就在此时,歹徒却突然又一次作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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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4日,在重点区域内又连续发生了两起抢劫、抢劫案。辽阳警方立即通过现场勘查,将这两起案件从之前的系列档案进行了并案侦查。之后,警方重点清查了中小旅店、录像厅等场所。又对重点区域加大了监管力度。专案组还请来了著名的模拟画像专家,根据最近两起案件的受害者的描述绘制了画像,并且发至了每一个售票员、中小型公共场所的业主以及公交车的司乘人员。同时,数千名民警全部集中在案发的重点区域进行蹲守和巡查,一张无形的抓捕大网就此展开了,静待大鱼的到来。

2003年10月28日凌晨02:32左右,在重点区域内的一家小卖店的店主报了警。他说有一名男子在撬他商店门的时候被他发现并且赶走了,这个人身高一米七二左右,外地口音,穿着灰色的夹克衫,骑着一辆自行车。这些特征与系列案的凶手极其相似,接到报警后,指挥部立即下令按照预定方案行动,必须严防死守,这一次坚决要抓住罪犯,同时组织警力向案犯可能出逃的区域进行搜索。凌晨三点左右在繁荣路徐往子交通岗东一百多米处专组搜捕人员发现了一名骑着二八自行车的男子,车上还挂了一个老式的棕色皮包,此人的体貌特征与案犯的模拟画像极其相似,搜捕人员立刻上前将其抓获,专组成员从此人身上搜出了一把弹簧刀,并且在其手提包内,还发现了一把菜刀,装有两节五号电池的一把小手电,八节五号电池、五个手电灯泡、一瓶矿泉水以及若干的现金。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核实,此人名叫刘强,男,汉族,1964年9月26日出生,内蒙古扎鲁特旗黄花山镇人。后来经过指纹的检验,刘强的右手指纹与2003年11月4日的案件现场发现的指纹相同,右手食指与2001年12月25日案发现场的遗留指纹一致,而DNA的检测结果与2003年8月21日现场提取到的精斑完全一致。由此,警方确认此人就是系列案件的真凶。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刘强对其在辽阳所作的数十起案件供认不讳。而随着审讯的深入,刘强在辽宁省阜新市和葫芦岛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以及吉林四平市等四个地区一共犯下了多达一百零五起同类案件,有数十名女子遭到了他的迫害,而不是专案组掌握的六十多起案件,这一数字让在场的警方感到无比的震惊和愤怒,而案犯则十分的狡猾且有过高消费的经历。

他认为小旅馆经常有检查的出入不方便,住宿也不安全,非常容易被人发现,而大宾馆则没有人查,所以他很少在小旅馆落脚。这一点正与警方分析的相反,警方分析他应该就是落在小旅馆,所以重点一直在排查小旅馆却忽视了对大的宾馆进行排查,这也是本系列案件警方最为失算的地方,也是警方这样大规模的排查却没有发现线索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时,刘强有着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他每次作案的前后都会对自己进行换鞋的伪装。这也就是意味着被害人对于歹徒着装的描述都是假象,这一点也有效地迷惑了专案组的视线,同时,也让设卡蹲守的民警没能及时地发现刘强的踪迹。但是最终刘强难逃一死,一声枪响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