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轻女的现象是封建时代的产物,也是农耕文明和男权社会的必然。在封建时代,女子的社会地位可以用一个“从”字来说明,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除此之外,对女子的束缚也颇多,甚至要求“女子无才便是德”。反观,男子在封建时代的家庭中占主导地位,当时的社会上以生男孩为贵。

如今在我们看来,这种思想是极为落后的,但是在一些偏僻地区以及部分年迈的老人身上,这种思想依旧根深蒂固,难以清除。在2002年的山东就曾发生过一起因重男轻女而引发的血案。由于儿子卧病在床多年,而女儿没能拿出足够的钱为儿子买房,所以凶手赵玉令便残忍地将女儿与女婿两人杀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即便被判处死刑,赵玉令也仍旧毫无悔改之意,甚至认为女儿是白眼狼,自己白白养活了她那么多年。而赵玉令的女儿名叫赵庆香,早年父亲想要让她放弃学业外出打工,是她苦苦哀求,外加成绩优异,这才好不容易争取来的上学机会。

考上南开大学后,赵庆香便很少再问家中要钱,甚至偶尔会把自己外出兼职赚来的钱往家中寄。面对她继续求学深造的想法,父亲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可赵庆香还是坚持要考取研究生和博士,最终在她前往美国读博的时候,父女两的矛盾彻底激发。

父亲认为她只顾及自己,完全不顾及家中卧病在床的弟弟,而赵庆香的目光则更长远些,有了高学历的她在回国后得到了一份薪资很高的工作,几乎只要一两年的时间,就能帮助家庭彻底摆脱贫困。

但是她父亲却不懂,在她回乡探亲后,逼迫她拿出给儿子买房娶媳妇的钱,刚参加工作的赵庆香拿不出钱便拒绝了父亲的要求,谁知,赵玉令竟然一怒之下将女儿和女婿全部砍死……

这桩因重男轻女而引发的悲剧令人实在唏嘘,可是这个世界上重男轻女的老人又何止赵玉令一个,无独有偶,一个名为杨某的老人也犯下过同样的错误。杨某有一个女儿名叫周艳,她与丈夫李建结识于网络,当时的李建还只是重庆一家餐厅的厨师学徒,而周艳则是一名普通的打工妹。

两人由网络的交往慢慢地转为在现实中发展,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彼此的感情逐渐积累深厚,便决定走向婚姻。尽管在当时这段婚姻遭到了两家人的极力反对,但是李建与周艳还是不顾反对地结了婚。婚后不久两人就生下了一个女儿,可是这个孩子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这可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夫妻两人伤透了脑筋。

无奈之下,两人只能四处借钱给女儿治病,第一次手术后两人几乎花掉了多年来所有的积蓄,甚至还欠了一大笔债。而这也让原本相爱的两人慢慢地在生活压力下变得神经高度紧张,难以再继续用心地去经营感情。最终,在周艳怀上第二个孩子后不久,两人便提出了离婚。

本以为就这样好聚好散也是对彼此的成全,可谁曾料到,离婚后没过多久,周艳便因车祸去世。在当时,司机对于周艳之死一事给予了一百多万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而按照相关规定,周艳的亲属有权参与赔偿的分配,其中子女为第一继承人。也就是说,周艳患上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儿有权利得到部分钱财。但当时这笔赔偿金全部打到了周艳的母亲杨某的账户上,杨某声称要拿这笔钱用来给儿子买房,面对李建的多次上门索要,杨某都找各种理由拒绝。

尽管李建多次向杨某表明,自己的女儿也就是她的外孙女十分需要这笔钱进行手术,若是无法进行手术,她便会早早离世。但杨某依旧置之不理,甚至最后和李建撕破脸皮,将他直接拒之于门外。李建不得已,只好将杨某告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规定,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是却按照遗产分配的标准来分配继承。周艳的女儿与她的母亲一同拥有继承权,杨某并无权力将其独占。最后法院判处杨某支付64万元给周艳的女儿。

面对这一结果,杨某表现出强烈的抗拒,她声称钱已经被自己花光,自己不怕被拘留,哪怕是坐牢,她也拿不出一分钱来。面对杨某的拒不履行,李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考虑到治病急需用钱,双方选择了协商,尽管钱真的已经被花光了,大部分都用来买了房。但杨某的儿子也表明自己会拿钱出来给侄女治病。

最终,李建还是得到了一部分的赔偿金。

面对重病在身的外孙女,杨某非但不去救治,反而将所有的赔偿金都留给儿子。在她眼中,外孙女的一条命还比不上儿子的一套房。她将自己内心的天平完完全全地倾向了自己的儿子,对外孙女见死不救,可谓被“重男轻女”思想毒害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