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远程视频与汾阳监狱连线,依法对杨某某职务犯罪的减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敲响了吕梁中院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第一槌。本次庭审由吕梁中院减刑假释庭庭长李艳丽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并充分发表意见,汾阳监狱刑罚执行部门人员、管教干警、罪犯杨某某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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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审判长李艳丽严格按照实质化审理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从原罪审查、入狱表现、改造效果三个方面出发,对罪犯杨某某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中财产刑的履行情况,服刑期间的实际服刑表现及认罪悔罪等思想改造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同时尝试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根据汾阳监狱提供的证人名单确定一名管教民警、两名同监罪犯出庭作证。汾阳监狱对罪犯杨某某服刑期间的改造情况进行了举证,检察机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罪犯杨某某对自身改造情况陈述了意见。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实现刑罚目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以后的减刑、假释工作中,吕梁中院将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沟通协作,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公正、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