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8岁小伙举报自己嫖娼:女方中途溜走,没有“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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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不起浪,不做亏心事,就很难遇上这么奇葩的经历。

广西柳州雒容,一名18岁小伙约47岁失足妇女,嫖娼过程中,女方趁吃夜宵的功夫溜了,小伙怒而报警,导致双方都被拘了10天。

这就是“伤敌八百自损一千”的典型案例,小伙斥责对方没有“职业道德”,却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深陷囹圄。

最大的疑惑,一个18岁的小伙子,怎么会看上大自己近三十岁的妇女呢?从深层次来讲,还要聊到性教育的缺失。

先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1月14日,广西柳州雒容,这名18岁小伙通过网络联系上了这名47岁的妇女,女方是失足女,从事不当行业,小伙是知道这一点的。

显然这是一次有目的的招嫖行为,小伙不仅知道女方的身份,二人之前还曾有过交易,所以男孩才会放心提前给女方600元包夜费用。

给钱之后,两人约定在宾馆见面。女方只停留了两个小时,两个小时之后女方便借口吃宵夜,中途离开,再也没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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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开后,男孩还蒙在鼓里,等了一夜后才明白过来,自己被放鸽子了。

随后男孩再次联系到女方,要求对方退款50元,但女方执意不肯,两人遂产生争执。越想越气之下,男孩打电话报警,不惜以举报自己的方式,也要让对方付出代价。

最终,两人纷纷被拘留十日。

从中看出了男孩的血气方刚,也看出了他的懵懂无知,虽然事情很魔幻,但男孩身上有一点值得肯定,他还知道在关键的时候可以用法律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这个权益并不合法,但逻辑是对的。

不幸他才18岁,也万幸他才18岁。

不是很理解,这样美好的年龄,怎么会误入歧途呢?这样美好的年龄,怎么就不谈个女朋友,非要做违法的事情呢?

有些事情一旦沾上,一辈子都无法洗清。这件事情或许不会被记入档案,但是这段回忆却是无法消弭的,将来对他的感情和婚姻会造成很大的困扰。

更严重的情况是,女方如果有传染病,就不是几百块钱或者行政拘留能够解决得了。父母养这么大不容易,刚成年就被一时冲动毁了一生,万分可惜。

男人永远无法避免用下半身来思考,在18岁的年龄遇到这种事情,是万幸的。

18岁没有经济能力,这次奇葩经历如果能让他铭记,以后每次冲动时都能回想起这次的遭遇,或许可以成为他的警戒石,就此戒掉,再也不沾,从此做个干净的阳光男孩。

一个是为了生活,一个是为了欲望;一个是在污垢里混迹了多年的脏女人,一个是正准备冲向未来的新青年。这样的两个人出现在这样的新闻里,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总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受。

或许我们在谴责双方的同时,更应该思考原因,为何?越是避而不谈,越是根茎丛生,堵不如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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