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纪实回顾】

悲惨!目前已经造成4人死亡!1月19日,辽宁大连市一处居民楼发生火灾,当地消防部门到场处置。起火房间内明火较大,有浓烟不断冒出,房内人员从10楼窗户翻出后避险,有人员不慎从楼上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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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每日说法#【法理分析】

1.真的是惨剧,这么大的火,如果是有人故意为之,那么这性质就恶劣了,会涉嫌触犯【放火罪】

【法条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其实我感觉故意放火可能性不大,如果不是有人故意犯罪,而是某私人用户违规操作、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事故,因为这场火太大了,而且又造成多人死亡,有可能涉嫌触犯【失火罪】!当然也是由用户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4.那么,也许会有另一种情况,如果是有什么工程违规施工比如装修之类造成,那么不规范施工、未及时履行检修、未尽监管职责等,负责施工的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本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在此同时,如果是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导致这个事件发生,那么相关责任人涉嫌【玩忽职守罪】,本罪一般人还没这个身份去触犯,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才会触犯此罪!

6.我觉得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电路不合格、燃气管道、灶具、等相关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导致的,那么应当由生产灶具厂家或者煤气管道公司来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当然也不排除被评价为【失火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总的来看,现场火势真的是生猛,像火海一般,要不然也不会有人坠亡,希望不会有更多人伤亡!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关注@金宝每日说法 发表你的意见和想法!

#大连居民楼起火2人遇难2人坠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