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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海关查获的废物)

来函咨询:看新闻说,中国修改了法律,对于犯罪的被告人没有到案的,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审判,而且已经有个被告人在新西兰,但还被河南的法院判了十二年。请问,对于涉嫌走私废物的犯罪嫌疑人,现在人国外,中国的法院能缺席审判吗?谢谢。

吴国雄律师: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2、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应当载明被告人到案期限以及不按要求到案的法律后果等事项;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近亲属,告知其有权代为委托辩护人,并通知其敦促被告人归案。(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条)

3、可见,只有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B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C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三类案件才适用缺席判决。走私犯罪案件不适用缺席判决。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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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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