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广西柳州雒容,18岁男孩小潘通过网络约47岁失足妇女黄某包夜,由于之前有过交易,小潘在微信支付了黄某600元包夜钱,两人约好在宾馆见面。随后黄某来宾馆找小潘,2个小时后,黄某找借口去吃宵夜,却再也没回来。

两人由此出现争执,小潘要求黄某退款50元,黄某不同意,小潘一气之下报了警。最终,其两人因涉嫌卖淫嫖娼被警方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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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18岁小伙举报自己嫖娼,原因是与嫖娼对象47岁的失足妇女有嫖资纠纷,要求退款被拒之下,火怒之报警举报自己嫖娼。看了看情况,18岁小伙47岁妇女,之前有过交易,所以款已打过去,款是包夜的,但由于妇女以吃宵夜为借口逃离了,所以就有这个嫖资纠纷,再后就有了这种事上了新闻。

18岁就开始学会嫖娼了,这完全就是一个失足男青年与失足妇女的爱恨情仇故事呐!
47岁孩子都可以当他妈了,怎么下得去手的,关键这还不是第一次,已经成了老客户了。只能说俩人都不是什么好鸟,该罚罚该咋滴咋滴,一到年底啥新闻都能上热搜,为了完成kpi也是蛮拼的了。
小伙子不学好,有这钱有这时间不好好去谈个女朋友,真的是白瞎了这大好的时光了。说去报警就报警,就光是这份毅力,用在正事儿上多香呐?

就个人认为,学校教育,父母教育,对这方面确实做的不好,堵不如疏,小伙正直青春期,对那方面确实比较好奇,没有正确的引导,很容易就犯错。

当然,还有一个问题,他是怎么接触到这个的,渠道从何而来,可以查一查,毕竟这对社会影响很大,无论是对青少年还是有家庭的成年人,都不好。

总之一句话,对自己负责,现在自己的人生也有了污点,得不偿失,这事本身开始就是一个错误。
还是奉劝一句做人要洁身自好,首先要爱自己别人才会来爱你。刚开始听到这消息的时候我还以为是有人杜撰出来的故事,没想到居然是真的,也是离了个大谱。

这类的新闻因为资金问题报警也有不少,都是些人才,但这位小伙年龄上比较小18岁的年龄,所谓好的不学,坏的学到了,嫖娼是违法行为!他们两人拘留和罚款是跑不掉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主动投案,向公安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少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此次事件中的小伙子主动投案,仔细描述自己的作案过程,可以减少处罚。而失足女没有类似“自首”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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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遵守法律法规是基本要求,一旦触犯法律,最终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