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家人都是特别的存在,有话说“有家的地方就有温暖”,虽然妹妹出嫁了,与自己的丈夫组建了新的家庭,但并不意味着妹妹就与父母、兄长的情感就完全割裂了,在外受了委屈,依然还是有父母可以依靠,享有兄长的保护,不过发生在河北保定的一起“兄长为保护妹妹打死妹夫”的案件,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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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与田妹是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的一对兄妹,田某自小起就懂得要照顾妹妹,因此当得知妹妹遭到丈夫的家庭暴力时,田某无法坐视不理,便去找妹夫赵某理论,但赵某并不觉得自己有错,而且他仗着田妹对他的迷恋趾高气扬,十分自负,表示家暴田妹是他的家事,田某找他理论不过是多管闲事,田妹要是觉得与他过不下去了大可以离婚。

田妹对赵某的确是迷恋的,两人在打工时相识,她自认为这是爱情,可以为了爱情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嫁给赵某,愿意委曲求全。事实上,赵某的暴躁性格在两人恋爱时就已经表现出来了,因此田某认为赵某并不是一个值得托付的男人,劝说过田妹。

但田妹不听,田某也不可能捆了妹妹,不让妹妹嫁给赵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田某没有做违法的事情,眼看着妹妹嫁给了赵某,又眼看着妹妹遭受赵某的家暴。

不过是因为田妹拖地时挡在了他的面前,赵某当即就拿起了茶几上的杯子往田妹身上砸,赵某丝毫没有觉得不妥,并且田妹不想离婚,更是助长了赵某的威风,家庭暴力一波凶过一波。田某看在眼里,心疼在心里,可他也拗不过妹妹。

而家庭暴力不只是家事,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司法实践,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等情形,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田妹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离婚,但她始终抱有一丝幻想,对赵某留有期待,直至2017年,田妹带着一身伤回到了娘家,可能是已经对赵某彻底失望,并不想跟赵某回去,她知道赵某是不可能改的,赵某看得到她在这段感情中的付出,但却是变本加厉,毫不收敛自己的暴力行为。

田某见妹妹不想跟赵某回去,态度坚决,赵某却试图强行把田妹带走,田某自然是不同意的,不愿把妹妹推向“火坑”,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哪成想赵某竟恼羞成怒,见田妹不肯跟他走,却是从身上掏出了一把刀子,往田妹的身上捅去。

田妹眼疾手快,忙拿起墙边的一把铁锹,猛砸向赵某的头部,这几乎是本能做出的反应,不过赵某并没有当场死亡,他抱过了田妹,把田妹挡在自己的面前,田某赵某如此行为,心中更是气愤,认为妹妹的危险并没有解除,依然用铁锹敲击赵某的头部,接连敲击了17下,即使锹头掉落,田某仍使用木柄击打赵某,迫使赵某放下了田妹,田某则迅速夺下了赵某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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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赵某很快就倒地不起了,而田妹的腹中也中了严重的刀伤,田某把妹妹送往医院后,便主动去投案自首了。

赵某死了,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被害人赵某在起因上存在较大过错,且田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了田某有期徒刑6年。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都考虑到赵某的危害性,采纳了田某正当防卫的说法,但考虑到赵某遭到了猛烈且连续性的击打,最终丧失了生命,法院认为田某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二审法院审理该案后改判田某有期徒刑3年。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田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不构成防卫过当,因为赵某当时始终拿着刀,危险并没有解除,有对田妹造成生命危险的危害,他则是在赵某正在进行行凶、危及田妹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对赵某进行防卫,目的是为了让赵某停止自己的暴力犯罪行为,田某也相信法律最终会给他一个公道。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确是非常重视的,对案情进行了反复的审查,综合考虑到赵某平时的行为,以及田某当时所处的环境,该案在田某被羁押856天后有了最终的结果,法院判处田某无罪,并且同意了田某的索赔要求,依法赔偿了田某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7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