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3日,清苑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清苑区李庄乡付家营村一家通讯公司的老板利用工作便利,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新开的手机卡在网上注册账号,获取利益,涉嫌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13日下午,清苑网警将嫌疑人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

经询问,清苑网警了解到该通讯公司的老板刘某某(女,38岁,李庄乡人)通过帮客户开通手机卡,获取用户实名信息,并假借测试为名,将新开通的手机卡安装到自己的手机上用于接收验证码。刘某某把新开通的卡号发到不同的微信群里,群里有专人在各个平台注册,然后刘某某用自己的手机接收验证码之后发到群里,来获取利益,每个手机号在各个平台注册获取1-4元利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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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清苑网警核实,刘某某共获利900余元。清苑网警对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依法收缴违法所得,责令其写下保证书,并且要求其认真学习《网络安全法》,保证以后不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再利用公民个人信息来谋取利益。

网警提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线索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