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盛唐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警告并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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