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和县男子郑某夜间闯入女邻居陈某的家中,试图性侵陈某。但陈某竭力反抗,郑某未能得逞。为了掩盖犯罪事实他转账1万元求“私了”。谁知一年后的一天晚间,郑某故伎重演,再次闯入陈某家中实施强奸。陈某大声哭喊引来两个儿子,郑某才未能得逞。2022年1月,郑某因强奸罪被判刑1年2个月。

郑某34岁,家住江西泰和县。

案发当晚,郑某擅自闯入女邻居陈某位于泰和县老年活动中心对面的出租房中,强行搂抱、抚摸并试图与陈某强行发生性关系,因陈某极力反抗并称自己来了例假,郑某未得逞。

郑某欲掩盖犯罪事实,通过微信转账10000元给陈某。次日,陈某、陈某的丈夫、郑某及其妻子在协商处理此事时,陈某接收10000元后立即将此钱微信发给郑某的妻子。但考虑到个人隐私和名声,陈某夫妻没有报警。

谁知郑某恶行不改——一年后的一天晚上,郑某再次闯入陈某的出租房中,陈某当时正在卫生间洗澡,郑某径直进入卫生间试图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陈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哭喊。陈某的两个儿子在房间听到哭喊声后便跑到卫生间查看,陈某趁机带两个儿子跑到卧室,郑某便上前拉住卧室的门把手阻止陈某锁住卧室门,陈某谎称穿好衣服再出来,郑某才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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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趁机反锁卧室门,并在室内用杂物顶住卧室门,告诉郑某其不会出来并要求郑某离开,同时大声呼喊邻居求助,郑某见状只好离开陈某家。陈某当晚因害怕,便到宾馆住宿一夜。这次她不再忍气吞声。次日,陈某报警,郑某被传唤归案,但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害人陈某对郑某予以谅解。

江西泰和县法院一审此案认为,郑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