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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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华驾驶渝B95***号长安牌轻型仓栅式货车,由巴南立交沿内环快速路往华陶立交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巴南至华陶39km+650m处时,与正在应急车道捡拾垃圾的环卫工人岳某相撞,致岳某当场死亡。

2月8日,经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城市快速道路支队认定,朱立华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月27日,经重庆市正鼎司法鉴定所检验,岳某符合因交通事故强大机械性暴力致开放性颅脑损伤、闭合性胸部损伤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事发后,朱立华主动拨打120,并等待120、110到现场救援处置,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2月30日,朱立华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丧葬费40882元。朱立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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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王晖律师解答:

朱立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朱立华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朱立华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亲属对朱立华表示谅解,可以对朱立华从轻处罚。

王晖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