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暂时借用不是偷。”
这是1月11日上午发生在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公园派出所
询问室里的一幕,
嫌疑人孙某正与民警“据理力争”,
企图掩盖自己盗窃他人电动车的
违法事实。
事情还要从前一天晚上开始说起,1月10日晚21时许,公园派出所接到辖区某美发店造型师沈先生的报警电话,称其停放在店门口的电动车被盗,被盗时车辆未拔钥匙未上锁。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了解情况,并会同刑事科学技术大队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民警发现电动车是被一名步行路过的中年女子骑走的。只见该女子行至被盗车辆附近时突然停下了脚步,左右张望了一会儿后,上前扭动钥匙骑车离开。根据视频中女子的体貌特征,民警锁定了嫌疑人孙某,并于次日一早在其家中将其抓获。
经查,孙某今年51岁,本地人,无业。孙某告诉民警,案发当晚她饭后出门散步,突然想到自己家中煤气没关,担心会发生意外于是就想赶紧回家关煤气。当时周围没有其他交通工具,这才“迫不得已”骑走了沈先生的电动车,并一再强调自己是“借用”不是盗窃。但根据监控录像显示,沈先生的电动车停在了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周围有多辆共享单车,而孙某完全没有想要使用的意图。面对完整的监控录像以及民警的质疑,最终孙某还是承认了自己盗窃电动车的违法事实。
目前,孙某因盗窃已被张店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市民在停放电动车时,务必要妥善保管好钥匙,及时停车落锁,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来源:平安张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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