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下午,盖尾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排查走访时发现,1名居家隔离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外出。

工作人员随即将该情况上报。盖尾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联合盖尾派出所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查,盖尾派出所对该人员进行了训诫,要求其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观察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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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坚决配合防控工作,绝不再私自外出。

疫情防控直接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绝不能有丝毫放松。请大家务必要高度警惕、筑牢防线,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故意阻挠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未落实疫情防控的七大常见行为

1.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2.出入小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开展体温监测、不按规定“扫码亮码”。

3.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拒不服从疫情防控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不按规定报告,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故意编造、传播疫情有关的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泄露、传播阳性感染者、病原携带者个人隐私。

5.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殴打、侮辱、威胁医务人员及服务保障人员,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

6.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疫情传播;在各类场所中发现的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在原地等候处置,不遵守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规定。

7.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违规接触其他人员,或者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范严格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进行外出活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组织、参加打麻将、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就诊就医。

来源:魅力盖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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