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路面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决定启用西十三号、西十五号道路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并于2022年1月25日零时起对被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点位
西十三号路电子监控点位1距离飞虹路路口100米
西十三号路电子监控点位2距离飞虹路路口200米
西十三号路电子监控点位3距离飞虹路路口300米
西十五号路电子监控点位1距离飞虹路路口100米
西十五号路电子监控点位2距离飞虹路路口200米
西十五号路电子监控点位3距离飞虹路路口300米
二、电子监控设备
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范围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2.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公示期2022年1月17日至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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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来源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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