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辽宁本溪明山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纵火案。当地一家家居商场的老板孙某认为自家店铺生意不好,是因为隔壁新开的家居商场抢了生意。为了报复,他潜入隔壁商场纵火,导致一场大火。造成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合计2000余万元。

孙某52岁,家住辽宁本溪明山区。个体老板。

孙某在当地经营一家家居商场。他认为店里生意不好,是因为隔壁新开了一家商场。为报复泄愤,他在凌晨4时左右,化装潜入本溪市明山区某商场内,分别在多家商铺内点火,引起火灾发生,致使该商场及内部八十九个商铺的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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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火灾造成直接损失合计2585391元人民币。另有未经鉴定的各种财产损失合计18525976元。合计超过2000万元。

案发后孙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机关指控:孙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已经在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