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岁末,年味渐浓

很多人开始忙着

辞旧迎新,

准备丰富多样的年货

逢年过节

不少人喜欢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喜气

但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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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8日,封丘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该公告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通告如下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县已于2019年12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燃范围

封丘县全域。

二、禁售禁燃内容

禁售禁燃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售禁燃要求

(一)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采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参与”的方式,依法管理。

(二)各乡镇政府、村(居)委员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要全面加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责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各类企业、学校要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做蓝天白云的守护者。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罚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郑重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已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封丘县辖区内运输、贮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请全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凡举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的,县政府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市场监管局0373-8293660

县环境攻坚办0373-8512369

来源:封丘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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