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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注意啦

随着春节的临近

大家都开始置办起了年货

事关烟花爆竹

大家一定要注意看!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泉州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以及全市重要场所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泉州市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大部分市民都能做到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但还有一些市民“率性而为”。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临近春节,已有多人因违反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查处。

今年1月4日下午,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村民李某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抓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罚款100元整。

2021年12月11日,晋江市公安局在磁灶镇张林村捣毁一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环,缴获烟花爆竹472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张某环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介绍,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5至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2021年以来,泉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涉烟花爆竹重点部位进行清查,共排查整改隐患197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4万余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568起,查处涉案人员608人,全年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

警 方 提 醒

广大市民,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近期,公安机关将继续组织警力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希望广大市民遵规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创建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来源:泉州晚报)

晋政文〔2008〕28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陈埭、安海、西滨、池店、永和、东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保护机场净空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和陈埭、西滨、安海、池店、永和、东石镇全部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上述区域内严禁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原由安监部门批准的经营(零售)许可证一律作废;禁区内存放烟花爆竹的仓库必须迁至禁区外。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区内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按无证非法销售予以没收、取缔,并依法给予处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罚款。

四、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燃放烟花爆竹,主办单位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本《通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由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办事处,陈埭、安海、西滨、池店、永和、东石镇政府,公安、工商、安监、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其他有条件的镇可参照实施本通告。

八、本通告自2008年11月20日起实施,2005年12月23日施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编辑_王婷婷

审核_于升志 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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