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南安网传一段让人愤怒的视频,监控显示一名男子先进入一楼电梯,随后一名穿着一件红色裙子的女子也进入了电梯,而且就站在男子的前方,但是接下来的一幕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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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只见该男子迫不及待地拿起手机在身后开始偷拍这名女子,因为女子没有注意到被偷拍,而该男子就越发猖狂,直接蹲下来县女子圈子进行偷拍。女子察觉不对随后转身,而该男子又假装在系鞋带。事后,该女子立即离开并报了警,男子被抓后删掉视频,拒不承认自己的丑恶行为,他认为只要在手机里没有找到证据,警察那他也没有办法。但是让他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是,民警直接让他观看第一内的监控视频,看完后该男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民警追查到该嫌疑人李某,今年已经30岁,自己称见到那位女士比较漂亮,是一时兴起才干出此事,目前李某已被处以治安拘留5日。李某的行为的确令人不齿,都30岁了还干出这样不要脸的事情。偷拍女生裙底的话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知道,偷拍女性裙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有的人是偷拍后把这些视频拿去贩卖或者传播,那后果就严重了,偷拍他人的隐私视频一方面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另一方面传播出来会对受害者构成“侮辱”,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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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另外,《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件事希望能引起广大女性朋友重视,在乘坐电梯时尽量站在后方或者背靠着墙面,以便能清楚地观察到每个人的动向。